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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停看聽 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本文作者:專業藝術經理人AMY

全球華人藝術網藉文化部補助案名義令藝術家簽訂不平等合約的事件沸沸揚揚,此事件受牽連的創作者從藝術學院學生到知名藝術家皆有。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多位藝術家誤與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簽訂著作權讓渡「霸王條款」,意義等同於無償授與全球華人藝術網所有作品財產權的「賣身契」。再次撰文提醒所有的好朋友們,簽約前一定要把合約看清楚,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簽約停看聽
面對一份合約是否合理可以檢視下列三點:
1.合約必須是對等關係:甲乙雙方所列的內容應處對等關係,譬如以條文來說,甲方5條乙方幾十條(相對的附與),即是不對等關係,此次全球華人與藝術家簽約的內容即有此不對等的狀況。
2.兩造利益釐清:授權金或是銷售金額都應該清楚載明,就以上古同樣獲103年文化部的補助建構「偷圖劫色」圖像授權,所簽的是合作備忘錄,裡面即載明合約年限最長為五年,另外在服務費上約定若原作銷售出,藝術家有70%的收益,上古為30%。在圖像授權金上藝術家為30%,上古為70%。簽約藝術家可用自己的身份自網站的後台登錄查詢,進行查詢整個的授權狀況以及分潤金額,清楚載明兩造利益。
3.專屬授權合約的適當性:他載明【專屬授權合約】內容裡載出藝術家不能銷售自己的作品,【一旦藝術家或其他自行售出需給付40%費用予甲方】,此條文對乙方極缺公道,既然是專屬,請問你給了藝術家什麼相等的專屬保障?

一般人面對繁瑣的合約內容可能會隨便看看,但是這就會讓有心人利用了,您自己的權利也就睡著了,也許您會說我真的看不出問題又沒足夠的法律知識時又不想花錢請律師可以怎麼辦呢?您可以到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將有律師群為您解答。
我們深信人性本善,然而針對此次全球華人造成台灣百位藝術家受害的事件,對台灣藝術界來說是極大的傷害,若能可以多一些法律的知能相信我們的未來是更美好與充滿希望的。

以下最近幾天的新聞僅供參考:
打文化部名義涉騙百位藝術家受害 鄭麗君怒:移送法辦!(自由即時)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347491
藝術經紀公司侵權 文化部嚴正追查(央廣)
https://news.rti.org.tw/news/view/id/396822
藝術家疑遭詐騙 文化部:協助採取法律行動(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acul/201802230130-1.aspx
全球華人藝術網 被藝術家控訴侵害著作權(公視)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6314
台灣藝術界世紀大災難 數百畫家遭詐騙簽「賣身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99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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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藝術

圖:郭東榮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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